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来源: | 作者:lihuayi | 发布时间: 2024-05-07 | 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津二路以西、永莘路以北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拟将现有117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改造为117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两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公辅、储运、环保等其他配套工程依托现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利津县永莘路55

薄先生    联系电话:0546-5888833

   箱:h5888833@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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